1849年法国建造了第一艘以蒸汽机为动力的拿破仑号战列舰。[2]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后30年中,战列舰一直主宰着海战。战列舰的满载排水量从2万吨增至7万吨,战列舰主炮口径达到457毫米。 战列舰发射“战斧”导弹
克里木战争的海战经验,推动了战列舰的发展。此后,战列舰采用钢制船体, ;装备螺旋膛线舰炮, 由护板炮改为炮塔炮; 航速由14节左右提高到16~17节。舰炮威力、装甲防护力、航速和排水量,被视为战列舰的四要素。
日俄战争的海战经验表明,大口径主炮的威力是首要的,1906年英国建造的“无畏”号战列舰,装有10门305毫米主炮,满载排水量为21845吨,航速21节;翌年,又建造了第一艘战列巡洋舰“无敌”号,装有8门305毫米主炮,排水量17250吨,航速26.5节。战列舰和战列巡洋舰被列为主力舰。1911年,俄国开始建造“无畏”级战列舰“叶卡捷琳娜二世”、“玛丽娅皇后”和“亚力山大三世皇帝”号,排水量2.2万吨,装备4座三联装305毫米主炮,航速23节。战列舰成为大国海军军备竞赛的首要目标,导致了“巨舰大炮主义”海军战略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美国建造了主炮(305~360、380毫米)背负配置的战列舰,英国建造了装有10门350毫米主炮背负配置的战列舰“猎户座”号,排水量达2.25万吨。这种类型的战列舰,被称为“超无畏”舰。
在海军军备竞赛的激烈进行中,有关国家召开了华盛顿会议(1921~1922),签订《美英法意日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规定主力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万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406毫米。限定各国保有主力舰的艘数和标准排水量为:美国18艘,525850吨;英国20艘,558950吨;日本10艘,301320吨;法国10艘,221170吨;意大利10艘,179920吨。英国的“纳尔逊”型是该条约限制内建成的战列舰,标准排水量3.5万吨,3座三联装400毫米前主炮。其他所有的4万吨级战列舰都中止建造。
各国致力于加强甲板装甲和水下防护,更新舰炮指挥、操纵装置,加强防空武器和搭载飞机等项改装。1936年12月31日,华盛顿条约期满,各国立即开始建造新的战列舰,但多数仍为3.5万吨级。
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建成的战列舰已有很大发展,其中主要有:美国的“依阿华”级(4艘),满载排水量5.8万吨,航速33节,3座三联装406毫米主炮;英国的“英王乔治五世”级(5艘),满载排水量4.4万吨,航速30节,355毫米主炮10门,飞机4架;德国的“俾斯麦”级(2艘),满载排水量5.2万吨,航速30节,381毫米主炮8门,150毫米副炮12门,飞机6架;意大利的“意大利”级(4艘),标准排水量3.5万吨,航速30节,3座三联装381毫米主炮,152毫米副炮12门,飞机3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