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体育活动是在体育课以外的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和多种组织形式,结合自然能力和卫生保健措施,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为目的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体育活动。它对巩固和提高体育课所传授的体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对体育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质量,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意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狭义的课外体育活动一般指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体育俱乐部等,广义的课外体育活动还包括学校运动会、运动训练、班级体育联赛等形式。
在我国,课外体育活动一直受到重视。1951年7月,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中规定:“学生每日体育、娱乐活动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或课间活动外,以1小时至1小时半为原则。”1954年颁布实施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同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报告中要求学校体育面向广大学生,首先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同时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安排好每周两次班级课外体育活动。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适当组织学生参加运动竞赛,有条件的学校开始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9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总则中把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作为学校体育的任务,并把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状况,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人数、学生的健康状况等作为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另外,还对课外体育活动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1992年2月,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系列文件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地位和意义,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共15张 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各门课程的教学以及其他活动,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作为学校体育组成部分的课外体育活动,理所当然成了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提负着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人的任务。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学校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学生在学校除了上课以外,参加一些诸如文娱活动、科技活动、体育活动等课外活动,将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有益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同时又可以丰富课余生活。因此,课外体育活动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活动,也是学生和学校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
课外体育活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