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2年,为应对西班牙军队的围攻,据守阿里赫基拉斯城的阿拉伯人在城垛上支起一根根短角筒,筒口上扬指向城外,依次放入黑火药和铁球。点燃药捻后,即成为退敌的利器。这种被阿拉伯人称作“摩得发”的火器,被认为是迫击炮的雏形之一。[2]
19世纪80年代后期早期的迫击炮是从臼炮演变来的,发射球形弹丸,用于对隐蔽目标曲射。
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俄军使用了舰炮改制的迫击炮,是现代意义的第一种迫击炮。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英国W.斯托克斯研制成口径为76.2毫米的“斯托克斯”迫击炮,发射弹底带发射药的类似机载炸弹的尾翼稳定弹丸,1917年装备协约国部队。1927年法国H.勃兰特在“斯托克斯”迫击炮的炮身与炮架之间装上缓冲机,使该炮的射击稳定性进一步提高,被称作“斯托克斯-勃兰特”型迫击炮,并形成了现代迫击炮的基本结构,1927年装备法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性能最好的迫击炮。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多使用口径82毫米以下的迫击炮,随着战争进展,105~120毫米的中口径迫击炮和160毫米以上的大口径迫击炮在摧毁坚固工事中显示了威力。这期间迫击炮的射程为400~5500米。1923年中国开始制造75毫米“斯托克斯”迫击炮,1928年,制造了82毫米迫击炮,1940年制造了150毫米迫击炮。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研制了一系列性能较好的迫击炮。60年代自行迫击炮日渐增多。有的配备后膛自动装填系统,有的配备火控系统和导航定位系统。70年代,研制的82毫米自动迫击炮,最大射速可达120发/分。[1]
迫击炮主要配用杀伤爆破弹和特种弹,用于歼灭、压制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破坏铁丝网等障碍物。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射角大、弹道弯曲、最小射程近等特点,适于随伴步兵行动,对近距离遮蔽物后和反斜面上的目标射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