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分香卖履”。曹操临死立下遗嘱,叫嫔妃宫女常到铜雀台去,瞭望他西陵的墓田;所馀的香料分给各个夫人;姬妾无事可做,可以学织鞋卖。见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后以“铜雀分香”指临死时对妻妾的眷恋。[1]
三国·曹操《遗令》:“吾婢妾与使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德帐,朝哺上脯糒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2]
译文
曹操《遗令》中说: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辛苦,让他们住在铜雀台(遗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二十公里邺城遗址内),好好安置他们,在台正堂上放六尺床,挂上灵帐,早晚上食物供祭,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要向帐中歌舞奏乐。你们要时时登上铜雀台,看望我西陵的墓地。余下的香可分给诸夫人,不用它祭祀。各房的人无事做,可以学着制作带子、鞋子卖。
卖履分香 铜雀分香 魏公铜雀 分香[3]
《聊斋志异·祝翁》:“敬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清 查慎行《曹操疑冢》诗:“分香卖履独伤神,歌吹声中繐帐陈。”
吕志伊 《读史感赋》:“预争皇后怜诸妇,终作分香卖履人。”
唐 罗邺《邺城》诗:“英雄亦到分香处,能共常人较几多。”
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取笔作诗,绝笔而终,殊无分香卖履之意。”[3]
示例
唐 杜牧《出宫人二首》之二:“平阳拊背穿驰道,铜雀分香下璧门。”
唐·杜牧《杜秋娘诗》:“咸池升日庆,铜雀分香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