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
夏、商、西周,根据《禹贡》的说法,当时全国划分为九州,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 黄梅县
战国时分别属越和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年)七月,高祖封英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年),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滋)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
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分淮南置庐江国,以厉王长子阳周侯为庐江王,领县十二,寻阳为其一。县治约在今蔡山附近的古城村。
东汉顺帝时(126-144年),黄梅县归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年),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建安十四年(209年),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年),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孙权改武昌郡为江夏郡,黄初三年(222年),黄梅县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年),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年),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永兴元年(304年),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东晋咸和初(326年),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年)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泰始五年(469年),随西阳郡还隶豫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