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境内建县始于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置庐江国,领县十二,有寻阳。此为寻阳县名见于史册之始。
西晋永兴元年(304年),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
北境,东晋太元三年(378年)改蕲春为蕲阳。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年),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年),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因县境北有黄梅山,黄梅水,故名。唐武德四年(621年),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唐武德八年(625年),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自此至2024年,县名未变。
黄梅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
夏、商、西周,根据《禹贡》的说法,当时全国划分为九州,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 黄梅县
战国时分别属越和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年)七月,高祖封英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年),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滋)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