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 建立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局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三)指导组织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投入产出、1%人口抽样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乡(镇、场)统计部门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八)管理中央和省下拔的统计事业经费;统一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
(九)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2020年6月,入选抚州市文明办评选的“抚州市第十届文明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
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反馈及文秘、督查工作,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档案、保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
综合股
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县城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县各项国民经济核算内容的具体核算;负责全县财政、金融、税收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口和劳动力变动调查统计工作。
工交股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提供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及归口管理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