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形成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军事需要和经济状况、人力资源、政治制度等变化而发展变化[1] 。
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人口少,战争规模较小,作战工具简单,大多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度,社会成员平时耕牧,战时出征。
封建社会
到了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常备军的建立,战争规模的扩大,兵员需要量的增加,出现了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等多种类型的兵役制度。进入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大工业的出现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战争突然性的增加,兵役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不断改进兵役制度。夏、商、西周时期,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据文献记载,夏朝已有服兵役的人。商朝的军队,除王室的警卫武装外,大多是在战时临时召集的。平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战后归农。
西周
西周时期,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士卒,奴隶随军服杂役,没有资格当兵。兵役分为正卒和羡卒。正卒“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周礼・地官・小司徒》)。正卒随时准备出征,羡卒为后备兵。男子20岁开始服军事方面的力役,参加军事训练;30岁授兵器为正卒,出征打仗;60岁免兵役,不再征集。对“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周礼・地官・乡大夫》),可缓征或免役。
春秋中后期
春秋中后期,打破了奴隶不准当兵的限制。战国时期,随着宗族组织的瓦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农民成了编户齐民。各诸侯国相继实行郡县征兵制,按郡、县、乡、里等行政体系征集兵员,农民成为主要征集对象。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须服兵役两年。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有的男子15岁就傅籍,傅籍以后,随时都有被征调从军的可能。此外,魏、齐、秦等国,还采取考选的办法招募勇士从军,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
秦汉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征兵制在原秦国旧制的基础上更趋完善。
西汉初年,凡17岁(一说20岁)的男子均须向官府登记,从20岁(一说23岁)起服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戍守边防,称“卫士”或“戍卒”。另有一说,认为服这两年兵役统称“正卒”。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征,至56岁或60岁免役。汉武帝以后,除实行征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东汉末年,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代替。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后因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改行世兵制。两晋时期,盛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为军户,与民户分籍登记,划归军府或州县的军事官员管理。军户世代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