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来源[1]
下议院之官式全称为「尊贵的与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议院议员」(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Commons」一字语出诺曼法语的「communes」,意指议员们所代表的小区,具地理意味。上、下两院皆设于伦敦的西敏宫内,而每次进行会议时,议事厅内必置有一令牌,以彰皇权。
尽管两院均可以提出立法,但立法议案通常源自下议院。关于议案在下议院通过的程序,可参考条目国会议案(Act of Parliament)。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
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
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
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另一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