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创建于1600年。这些商人获得了伊丽莎白女王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21年的贸易专利许可。
当年,詹姆斯·兰开斯特爵士拜访了著名探险家拉尔夫·菲奇,了解到拉尔夫·菲奇在东方的探险经历,随后詹姆斯·兰开斯特参与了东印度公司的创建,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拉尔夫·菲奇旅途中所写的关于印度社会状况的报告,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据以进行其早期商业冒险活动的重要资料之一。
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的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
东印度公司最初的旗帜由圣乔治十字和横杠组成,这有可能是美国国旗的榜样。对历史上两面旗帜的比较说明这个论点有一定的道理。东印度公司的旗帜是1600年代设计的,美国国旗是1777年设计的。 共3张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旗帜
1604年,詹姆士一世授予先前因涉嫌叛乱而被软禁的爱德华爵士在亚洲活动的独断专权,要求其为王室打开东印度群岛、马来半岛、明朝海岸和日本列岛的生意之门。1605年,爱德华爵士和约翰·戴维斯指挥着盖伦帆船“老虎号”,在廖内群岛海域与一艘日本倭寇帆船遭遇,并在与倭寇交易时突遭倭寇袭击,约翰·戴维斯被倭寇击杀。爱德华爵士指挥英国海员经过苦战,消灭了登上“老虎号”的倭寇,并反击击沉了倭寇的帆船。老虎号火并事件虽然以英国人获胜告终,但聊胜于无的微薄收益,根本无法抵损失和赞助者的投资。詹姆斯一世便放弃了类似尝试,不再希图以王室力量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争夺在亚洲水域的利益。
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许可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