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史良、沈钧儒、陈绍禹、张友渔、钱端升、张志让等90余人发起,在全国有近两千会员,其中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由新法学研究会推出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张志让、钱端升,由新政治学研究会推出王昆仑、雷洁琼等人,共同承担政法学会的筹备工作。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
1956年3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
1958年8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
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法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创办了《政法研究》、《政法译丛》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为团结法律工作者,组建了新法学研究院,对旧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授进行了培训;并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
1949年10月,新法学研究会参加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柯柏年当选为理事。政法学会成立后,继承了这种关系,成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冲击,一度中断活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政法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学会领导成员参加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
1981年1月,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
1981年2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