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近日发布,绿皮书指出,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高峰论坛
近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Ⅱ型大城市,300万~500万为I型大城市,5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2] 依据此标准,中小城市是指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2160个中小城市,其中地级212个,县级1948个。
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5个,其中地级以上287个,县级建制市36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均超过百万;省会城市中,除银川、拉萨外,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也超过百万(也就是说,省会城市中只有银川、拉萨属于中小城市);地级城市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东部地区的地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大多超过百万,以山东省为例,15个地级城市中,只有滨州、德州、威海、东营等四个城市城区人口低于百万。与此相对应,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地级城市市区人口均未超过百万。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以及市辖区常住人口低于百万的地级以上城市数量,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
在368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昆山、江阴、义乌等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都归属为中小城市。此外,全国有50个地级区划、1580个县级行政区划(1463个县、117个自治旗县)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也归属于中小城市。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已达2160个,其中地级建制市162个,非建制市的地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50个,县级建制市368个,非建制市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1580个。
绿皮书指出,中小城市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许多中小城市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城市是我国行政区体系中重要的战略节点,在改革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中小城市数量众多,幅员辽阔,聚集了庞大的人口、资源、产业、环境等发展要素,其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对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全局性、决定性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