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的庆阳地区,流传着一个广为人知又颇具传奇色彩的“乌鸦告状”的故事。故事讲述的是时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明察秋毫、心细如发,巧断一起奸妇谋杀本夫的案子。[1]
《乌鸦告状》这篇小说,曾于1946年2月至4月期间,在当时中共中央西北局机关报《边区群众报》(第294—302期)上进行连载。小说讲述的是:关中分区高家村不正派的高黑女和不务正业的乔木匠通奸,事后,两人又合谋杀害了高黑女的本夫高德生,并投尸枯井。时值盛夏,尸体恶臭,乌鸦站在井旁呱呱直叫,引起了村锄奸主任王占喜的怀疑,遂从枯井中挖出高德生的尸首。眼看奸情败露,高黑女和乔木匠便诬陷刘栓儿,乡干部把刘栓儿绑起来送到县上。县上马审判员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得到确切的证据后,最终将杀人凶手高黑女和乔木匠绳之以法。
1946年6月20日,边区《解放日报》在其第四版刊发了解清对这篇小说的评介。文章从文学创作的角度,认为《乌鸦告状》是一篇富有民间色彩的作品,故事性强、情节曲折、结构巧妙。此后,陕北说书艺人还以柯蓝《乌鸦告状》为脚本,创作说书书目。陕北民间说书人韩起祥边唱边说,走到哪里都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也正是如此,契合了革命文艺需求的《乌鸦告状》,很快就轰动了陕北。[1]
在研究马锡五及其审判方式的相关论著过程中,有学者将“乌鸦告状”同“封捧儿与张柏婚姻案”等一道,作为马锡五所审理的典型案例予以介绍。但在具体案情上,又有所不同。笔者将几种典型说法列举如下。
第一种说法:认为发生在马锡五所审理的曲子县孙某被杀案中。以王军英等《马“青天”办案》(《民主与法制》1982年第8期)、艾绍润《马锡五审判方式》(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巩世锋《陇东,说不完的革命故事》(甘肃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为代表。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当杀人嫌疑犯杜老五被拘捕后,杜老五承认孙某是他所杀,但对于被害人孙某的头颅和杀人用的斧头埋在什么地方,却含糊其辞。当案件陷入僵局时,马锡五深入现场仔细观察,发现乌鸦用嘴啄树等迹象后,从而在大树底下找到了被害人的头颅和作案凶器斧头。
第二种说法:认为是发生在马锡五所审理的庆阳县的一起谋杀亲夫案中。以梁立真、魏晓耘《马青天办案》(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85年版)、张才千《留守陇东》(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以及谬平均《陕甘宁边区司法战线上的旗帜——模范马锡五》(《云南档案》2015年第9期)等为代表。文章描述的大致案情为:马锡五在下乡检查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杨村发生的一件疑案。原来,杨村有个杨木匠,为人忠厚老实,经常在外做工。其妻赖氏在一年前突然告诉邻居说她丈夫与他人合伙去国统区贩卖毛驴去了。几天后,赖氏又拿了一封自称其丈夫写的书信到乡公所哭闹,说她丈夫到国民党部队当兵去了。不久,赖氏就同一个从外乡来的年轻人结了婚。马锡五感觉此事疑点重重,又联想到此前进村时看到村外破窑洞附近成群乌鸦不离不散的情形,遂找人用铁锹挖开破窑洞附近的枯井,最终发现了杨木匠的尸体。在杨木匠的尸体面前,赖氏供认不讳,承认其和奸夫杀害本夫的事实。最后判处奸夫死刑,判处赖氏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