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中国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51]
随着解放区之间经济交往、物资交流日益频繁,但各区之间货币不能流通,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人们希望组织上尽快采取措施成立统一的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55]
1947年3月至4月,在晋冀鲁豫解放区的邯郸召开华北各解放区财政经济会议,提出财政、经济、金融、贸易进一步统一的建议[54] ;4月16日,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并任命董必武为华北财办主任。[54] [55]
时任华北财办主任董必武
西北农民银行
1947年11月23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根据西北局的拟议和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统一两边区财经工作方案”,经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晋绥行政公署同意后,正式发布有关“统一两边区货币,合并两边区银行贸易机构”的布告:宣布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统称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贸易总公司与晋绥边区贸易总公司合并,统称西北贸易总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与西北贸易总公司仍实行合二为一,对外挂两个牌子,统一管理政策及计划,统一发行货币,统一调剂物资,内部设立金融管理科,专司管理外汇、统计、物价市场调查、生产贷款、办理汇兑、代理金库等业务。货币发行调拨权归西北农民银行总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