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俄国人民在B.И.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胜利的当天即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后,合并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成为各级国家的权力机关。1934年改称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1917年11月~1918年3月,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同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确立了以苏维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1922年12月30日,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联盟条约》和《联盟成立宣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简称《苏联宪法》),确认苏联为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联盟国家。1934年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
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注: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1988年12月以后,苏联多次修改宪法,其政治体制不断变化,1989年,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改作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由大会选举了第一任总统和副总统。直至1991年底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后,苏维埃名存实亡。很快,在俄罗斯它就被强行解散。而在乌克兰等国,其议会仍然沿用苏维埃之名,但与原来的苏维埃没有任何关系。
权力
其一,就权力来源看,议会民主制下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议会。政府或者直接由议会选举产生,或者按议会通过的特定法律组成。也就是说,权力的产生是以承认和遵循现存的法律秩序为条件的。而苏维埃则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创举,是直接的“夺权”,它是不承认现存的法律秩序的。在革命年代里,历史的发展和创造采取的是特殊的方法,即人民亲自登上政治舞台,他们“不承认无论什么人定出的任何法律和任何规章”,直接地使用暴力,实现政治自由,创立政权机关。世界上历次革命都是如此。苏维埃也不例外,它是在俄国革命中创造出来的政权机关,“这种政权就是专政”,“它不是依靠法律,不是依靠形式上的多数人的意志,而是直接依靠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