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在城市里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街道旁均有人行道。有些地方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隔着草地或者树木。在乡村人行道比较少。在发达国家许多地区的法律要求人行道上移除所有不便利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因此在过马路的地方人行道专门降低到马路同一个水平,以便轮椅过马路。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其使用功能已不再单纯是行人通行的专用通道,它在城市发展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城市交通的疏导、城市景观的营造、地下空间的利用、城市公用设施的依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共5张 人行道
专供人们行走的路。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其宽度等于一条行人带的宽度乘以带数,中国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约800至1000人/每小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 过人行道标志
在桥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至0.35米。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1]
大多数人行道是水泥制的。多用的人行道(也供自行车使用)往往铺有柏油等软于水泥的材料。此外还有碎石、木头、橡胶和其它材料制的专供行人使用的道路,不过这些材料制的一般不被称为人行道。砖头和石头也是常用的材料。一般人行道的地基不象马路那么坚固,有的就建在原有的石路或者泥路之上。在2007年7月5日,诞生了国内首条对角人行横道线。[1] 人行道
人行道按功能可简单的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退让线五个部分,虽然每个部分看似简单,但在城市道路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要将这五个部分进行合理的整和,加以改进就能发挥更高的效能。在寸土寸金的现代化城市中,用地的问题总是制约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在城市基础建设中矛盾更为突出,土地在利用需求和城市发展储备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空间利用更趋明显,地下是各类管线的“大本营”,被路灯、供电、通讯等管线所盘踞;地面是各种附属设施的“根据地”,被绿化、广告、书报亭等设施所占领。人行道在利用上不堪重负。因此,必须合理、充分地利用人行道的有限空间。[1] 人行道
北京、杭州、长沙等城市,将人行道上的违规停车处罚权交予城管部门也是通用做法,也都通过当地相关法规予以确认。而在新交法后,这样的做法也在这些城市遭到质疑和不解。原本人行道乱停车处罚权归交警还是归城管就理不清,又冒出个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准执法”条款。广州市正有一种思路,对一些地方规定进行调整,如正在考虑把人行道上乱停车执法交给交警负责。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将修改的《广州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规定》乱停车最多罚款3000元的执法权问题就面临不一致和难以“落地”的可能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