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一对概念,最早见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立协定。1960年12月14日,奥地利、联邦德国、法国、美国等20个欧美国家在巴黎签署协议,同意将以协调美国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为主要任务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重组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协议于1961年生效。[2]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对概念开始被国际社会广为使用。发达国家一般用来指人均国民收入高、已经发展起来的国家,发展中国家指的是那些发展水平不高、还在发展中的国家,也称为后发国家。[2]
一般而言,国际社会把世界银行分类中的高收入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先进经济体、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发达国家、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工业国(B组国家)、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极高国家等认定为发达国家。[2]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上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并没有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定义。世贸组织成员国自己决定宣称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2]
发达国家的治理历经多年的实践探索,从崇尚自由的市场力量到强调政府调控,再到市场与政府并重,进而重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致力于实现高效治理的国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3]
在继承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追求治理方式的创新与现代化。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既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或创新。也就是说,制度存在路径依赖,在过去制度环境中做出的政策选择影响此后的政策结果,选定某种政策后,从该政策中所获得的利益收益超过改变它的成本,导致政策改变的难度加大。发达国家以实现善治为目标推进制度改革的同时,亦依赖于该国先前拥有的制度模式。因此,路径依赖要求在继承现有合理制度的基础上革新,渐进式变革比激进式改革更有利于实现国家善治。[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公共部门与私有部门合作渐增、政府与市场的管辖范围重叠,一些在传统国家治理体系中不曾出现或不能解决的治理难题纷纷显现。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引以为傲的国家治理体系,也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矛盾突出、政治体制失信而广受质疑。发达国家迫切需要改革,建立有效且负责的治理体系是改革的关键。[3]
全球性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对美国及其西方盟友的国内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西方国家治理陷入困境。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也遭受质疑,随之而来的国内治理也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