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单位、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机关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 七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七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此外,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在党和国家机关成立的临时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委、临时党总支、临时党支部、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担负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作用,在指导全国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协调各方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作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领导机关自身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把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才能担负起各项职能,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机关党组织区别于其他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最显著特性。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最集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直接参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他们政治上是否坚定,党性是否坚强,业务能力是否适应,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