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民政局,是麻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麻城市民政局局长:徐复元[1]
麻城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微[2]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主管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主管老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指导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市内社团登记管理工作。[3]
(六)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查处其违法行为;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市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施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和义务兵优待统筹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复退军人的安置法规和政策;负责军供站建设工作;指导退伍兵自谋职业,负责其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发放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牺牲、病故军官家属易地安置的接收与管理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负责扶贫济困经常性捐赠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其款物的接收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救灾捐赠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和社会慈善事业;承担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
(十一)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及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指导居民委员会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