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宗起源[1] 于16世纪的英国及清教徒(Puritan)。他们针对由伊利莎白一世(Elizabeth I)所建立的英国国教。 在伊利莎白时代,清教徒在英国国教内部工作,他们大多数认为国教的宗教仪式是罗马天主教的遗留,因此要把它们废除。这些仪式包括在洗礼中使用十字架,牧师礼服、在圣餐礼中跪下领餐。 他们也怀疑主教的权威是否来自圣经。他们要改革教会行政模式,教会要由长老和大会管理,教规要严谨。伊利莎白一世执政最初几年,英国教会中向往清教的圣职人员和信徒在议会中有强大的支持力量,对改进教会抱有很大的希望。他们的领袖中有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1535-1603)及珀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
可是,伊利莎白一世不愿批准教会按照清教徒路线去变革,国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对清教徒也同样强硬。虽然如此,清教运动主力依然存在英国教会内。许多清教徒只是勉强遵从圣公宗教义,处于守势。于是,分离运动和清教主力一同发展起来,由分离派(Separatists)清教徒勃朗(Robert Browne,约1550-1663)及哈里森(Robert Harrison,死于约1585)领导。这些分离派不再承认英国教会是真正的教会。1580年,勃朗在荷兰发表《不受任何拦阻的宗教改革》(Treatise of Reformation without Tarrying for Anie),提议直接由管治的会众制度;这成为公理会的纲领性原则。[2]
1581年,他们带着门徒(通常称为勃朗派)在诺里奇(Norwich)设立独立教会,由勃朗任区牧,哈里森任讲道员。他们认为英国教会已经败坏,变成虚有其表,所以完全和它脱离关系。他们依据圣经,成立他们自己的教会。这便标志着公理宗运动的开始。
英国政府和主教们对勃朗派也不再忍耐,开始镇压,或禁锢或滋扰,不少成员逃亡到荷兰。荷兰人也对他们宽大为怀,准许他们自由进入。1620年,罗滨逊(John Robertson,约1576-1625)率领102名流亡者乘「五月花号」(Mayflower)帆船抵达北美新英格兰地区,到达时,当中只有53名生还者;他们是「美国开国祖先」。 改革宗思想也由此传入美洲。[3] 其后,新英格兰地区建立了6个以公理会为官方宗教的殖民地,分别是: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康涅狄格(Connecticut)、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佛蒙特(Vermont)、缅因(Maine)、罗得岛(Rhode Island)。
进入20世纪,公理会的影响力急剧下降。然而,此时出现了合一的浪潮:1957年,美国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ristian Churches)与福音改革宗(Evangelical and Reformed Churches)合并并成为美国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4] 信徒只有1,296,652人。比19世纪以前的黄金时代已经下降很多。此外,1972年,英格兰及韦尔斯公理宗(Congregational Church in England and Wales)与英格兰长老宗(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结合成为联合改革宗(United Reformed Churc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