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增进劳动的强度,意思就是说在同一时间内增加劳动的支出”,他还将劳动强度定义为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密度,并认为:“提高机器的速度,和扩大同一劳动者照管的机器的范围”、“提高劳动的紧张程度,更加细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微孔”、“增进劳动的规律性、划一性、秩序性、继续性和能量”(《资本论》第1卷第438页)等都可提高劳动强度。 劳动强度
然而,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密度是什么内涵,他并没有阐述清楚。
劳动强度是一个容易进行主观感觉而不容易进行理性抽象的概念。过去,人们往往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强度。
劳动者主观感觉的紧张性、疲劳性和痛苦性。一般来说,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观感觉越紧张、越疲劳、越痛苦,其劳动强度就越大。然而,主观感觉毕竟只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反映,而不是客观事实本身。由于人的主观感觉受众多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准确性。劳动强度应该是一个客观的量度,主观感觉的劳动强度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强度的客观依据。
劳动过程所完成的工作量密度。工作量密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单是从工作量密度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就意味着犯了两个错误:①把劳动强度等价于劳动密度,事实上,劳动密度的提高既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复杂度来实现;②把劳动量等同于工作量,事实上,工作量与劳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
马克思把劳动的持续时间称之为劳动的外延量,把劳动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劳动价值量称为劳动的内含量或劳动的强度(《资本论》第1卷第437页)。根据以上思路可得劳动总价值量=劳动的内含量×劳动的外延量
马克思认为,劳动量的度量单位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把劳动者在标准状态下的劳动内含量定义为1,非标准状态下的劳动内含量可折算成标准状态下的劳动内含量的一定倍数,劳动价值量就等于劳动时间(外延量)乘以这个倍数。显然,这种理解只能进行定性分析而无法进行定量分析。
劳动强度的数学定义
劳动量由主劳动量与附加劳动量两个分量构成,但是,由于主劳动与附加劳动并不一定同步发生,劳动密度并不等于主劳动密度与附加劳动密度之和。
Ql=Qlt+Qlb?
=Mlt×Tt+Mlb×To (1)
因此劳动密度:
Ml=Mlt+Ml×To/Tt (2)
由此可见,劳动密度不仅与主劳动密度、附加劳动密度有关,而且还与全部时间与劳动时间之比值有关。
劳动强度的提高,对于劳动对象来说,加大了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力度(对于脑力劳动者来说,就是加大了大脑对于第二信号系统的处理力度),表现为工作量密度在增大;对于劳动者来说,加大了内部生理、心理和精神的紧张性和痛苦性,表现为劳动者用于补偿劳动耗费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增加。然而,劳动强度在抽象意义上的真实内涵究竟是什么,又应该怎样对劳动强度的概念进行精确定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