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某一人群中新发生某事件的例数占总观察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发生率=(某事件发生数/总观察人数)×100%。例如,交通事故发生率可通过当年事故数量除以地区总人口计算[6] 。
在比较两组发生率差异时,若数据独立且服从正态分布,可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否则使用Mann-Whitney U检验等非参数方法[5] 。多组间比较(如四组并发症发生率)可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若发现显著差异则进一步进行事后检验[4] 。若结果显示“P=NS”,则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 。
截至1992年,台湾地区每十万人中有16至24例性侵害受害者[1] (根据资料,应为92年内政部和警政署的统计数据)。在医学研究中,第四组并发症发生率达50.0%(4/8),显著高于其他组别(11.4%、11.5%、11.1%)[4] 。此外,发生率也用于分析癌症发生群聚现象,如台湾地区相关研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