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旧名“新宁”,建置于明代弘治十三年(公元1499年)二月,建县前全境均属新会县。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因湖南、广西等地皆有“新宁县”,为避混淆,源于县城北面一座名叫”三台山”的山名,将“新宁县”更名为“台山县”。[66]
春秋战国时期,今台山境内属南越地。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瓯越,置南海郡,今台山境域在其中。
秦末大乱,赵佗占据岭南,归汉后,封南越王,其统治范围,包括今台山之境域。
东汉时期,归属南海郡四会县。
南朝时,今台山境域隶属不变。
隋朝废新会郡、平陈郡,并入南海郡,今台山境域属南海郡新会县[63] 。
唐武德四年(621年),以新会、义宁二县而置冈州,今台山境域附属冈州。贞观十三年 (640年),废冈州,复归广州新会县。
元代,隶属江西行中书省广州路新会县。
明代弘治十二年(1499年),建县,称新宁县,隶属广东布政司广州府。
清代,隶属不变。同治六年(1867年)四月,土客分治,成立赤溪厅,直属广东布政司。
民国元年(1912年)赤溪厅改为赤溪县,隶属粤海道[63] 。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实行县政督察制,台山县先后属第一区、第十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广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2年5月,台山、赤溪两县隶属中共粤中专区。
1992年4月17日,国家民政部民行批『1992』41号发文《关于广东省成立台山市的批复》文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台山县,设立台山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台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台山市的行政区域。”台山是广东省仅次于顺德县的第二个撤县设市。[21] 台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