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出《吕氏春秋·知度》"吞舟之鱼不游枝流",该记载通过对比"吞舟大鱼不入溪流"的自然现象,暗喻治国需建立完善法制[3] 。东汉高诱注疏时解释"鱼能吞舟,言其大也",明确了夸张修辞的本体特征。在《庄子·庚桑楚》中亦有"吞舟之鱼,砀而失水"的描述,强调庞大事物脱离生存环境后的脆弱性。
本义指体型异常庞大的鱼类,《列子·杨朱》用"吞舟之鱼不游枝流"喻指圣人不入俗世[2] 。至汉代发展为法律隐喻,《史记·酷吏列传序》载"网漏于吞舟之鱼",将漏网大鱼比作逃脱法网的重大罪犯。南朝丘迟在《与陈伯之书》使用"吞舟是漏"的倒装句式,暗指南梁朝廷对叛将的宽大政策。
属于夸大类成语,通过超现实的生物意象构建隐喻框架。其夸张程度达到《庄子》修辞体系中的典型水平,与'鹏程万里'等成语共同构成'以大为美'的审美范式。宋代楼钥"吞舟之鱼沟岂容"的诗句,延续了这种夸张手法在诗词创作中的应用。
在《韩非子·饰邪》中出现'悬罪而弗诛,吞舟之鱼漏'的政治讽喻。清代严复《论世变之亟》以"漏吞舟之鱼"批评司法漏洞,反映出该成语在近代思想著作中的批判性使用。顾和任东晋监察官时,曾以"宁可漏吞舟之鱼"主张考核官员不宜苛察细行[3] 。
"吞舟"作定语修饰中心语"鱼",构成偏正结构。在特殊句式中可转换为宾语前置形式,如丘迟"吞舟是漏"即"漏吞舟之鱼"的倒装。这种语法灵活性使其能适应不同文体的表达需求,既见于史论体也用于骈文创作。
作为成语接龙环节,常与"鱼沉雁杳"等词组连用。在当代知识传播中,得到APP等平台将其作为传统文化符号进行推广[3] 。诗词创作沿用其意象,如宋代王十朋"长鲸驾空海波立"的描写,延续了夸张修辞的文学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