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根据省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州)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八)协调中央、外地在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5]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26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投资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考核分配处。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省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