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14]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一年后,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开山炮”在深圳蛇口炸响。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设立。深圳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使命精神,共同孕育了深交所的诞生与成长。
1982年,广东省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国内首家通过报刊公开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国发行“深宝安”股票凭证。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股份制开始试点,证券市场也在试点过程中萌动。
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在特区证券挂牌柜台交易,连同随后上柜的“万科”、“金田”、“安达”和“原野”,称“深圳老五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