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政企分开表明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自的权限,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政府和企业是两类具有不同性质、任务、职能但又相互紧密联系的组织系统。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具体形式,它的主要任务是治理国家,发挥国家机器的经济管理职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制约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企业是经济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经济活动,并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独立的生产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将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的经济成果挂钩,使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因此,政府不宜于直接经营企业,企业要执行国家的法令、方针和政策,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迄今为止,对政企分开的基本解释可以归纳为:确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简言之,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和“企业”分开,即“横切一刀”。大家认为这种理解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传统经济体制的特点不仅仅在于政府统一组织社会生产和直接管理企业,行使了“超级企业”的职能;更重要的是,传统经济体制是社会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合一,或者说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也在行使着政府的职能,本身就不是本来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其特征甚至主要不表现为经济组织,而是和农村人民公社相类似的,集“党政军民学企”于一体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复合体,是基本的社会生产劳动单位和政治管理单位。其组建的出发点和运行的规则与农村人民公社本质上完全相同,只不过沿用了“企业”这个通用的名称,而没有象人民公社一样取个新名子罢了。不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这种属性,不另行建立政府(政治)管理的新渠道、新方式,当然就无法真正割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即使政府表面上不干预企业了,政企仍然没有分开。这正是造成我们困惑的主要原因。与此相对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成效显著、反复较少,关键就在于其不是仅仅试图改变人民公社管理农业生产的方式,而是及时地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本身。这种经验是值得城市改革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