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地层,是一切成层岩石的总称,它包括变质的和火山成因的成层岩石在内。在地质调查的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一个地区的地层层序及与其相邻地区地层层序之间的对比关系。不同的地区,地层形成的具体层序差别是很大的。所以,地层的对比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把不同地区的地层单位,根据它们的岩石性质、化石特征进行对比,以证明这地层在层位上是否相当,在时间上是否接近。[1]
地层学主要研究地层的层序关系﹑接触关系和空间变化的关系。地层之间的接触关系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短期的沉积中断形成地层间的间断关系。长期的沉积间断,经过基盘抬升,构造变动和陆上剥蚀,与上覆地层间则形成多种类型的不整合关系(见地层接触关系﹑不整合)。关于地层之间的空间变化关系,也有一系列的分析方法和概念。多数地层属于沉积成因。根据现代沉积与其生成环境的关系﹐判断地层形成时的沉积环境,称为沉积相分析或岩相分析。同样,根据现代大陆内部﹑大陆边缘和海盆不同构造条件下形成的沉积特征,判断地层沉积时构造环境﹐称为沉积组合分析或建造分析。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一系列地层反映了所处构造环境的不断变化,可称为沉积组合序列。组合系列的总体特征即是地层沉积类型。地层的沉积类型反映了构造环境的空间分异。一般可按构造活动性区别为稳定类型﹑过渡类型和活动类型(见地层沉积组合)。为了概括地反映各区地层沉积类型的总体特征及其在时间上的发展交替,就有必要进行地层区划,称为地层分区(见地层区划)。为了使地层知识﹑概念﹑方法系统化和规范化,使地层学者在工作中有所遵循,有共同语言,便于学术交流,还须研究地层分类和名词术语等,这些内容都可归入地层指南(地层规范)。
一般地讲,目前在国际上多数意见趋向于将地层分为三个类型:以岩性特征作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岩石地层;以化石作为划分依据的生物地层;以沉积形成的时间作为划分依据的时间地层或者年代地层。
另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年代地层就是生物地层,由此出现了把地层分为两大类型的观点。
划分地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主要依据:
(1)依据沉积旋回划分地层。当地质工作者搜集到一个地区的地质资料,准备对这个地区的地层进行划分时,首先要建立一个标准剖面。这个标准剖面要具备一个沉积旋回的条件。譬如:如果是海相地层,其岩相就应表现出由粗到细,又由细到粗的重复变化,这样的变化就称为一个沉积旋回,它应表现一套完整的海侵地层和海退地层的变化过程。
(2)依据岩性变化来划分地层。在地质时期的地壳运动过程中,在一定的程度上岩性的变化反映了沉积环境的变化情况。因此,依据岩性的不同,把地层分为若干不同的单位,基本上可以代表地壳发展的阶段。比如:在一个地层剖面中,存在两种沉积,其上部是火山碎屑岩,其下部为含砂页岩煤层。这样两种不同的沉积,表现着两个不同的沉积环境和时代,下部表现的是还原环境和成煤时代,上部则反映着地壳运动强烈和火山活动时代。根据岩性的不同就可以把地层分为两个单位,代表两个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