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作用由自然动力引起的使地壳组成物质、地壳构造及地表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形成的作用。
按应力的来源不同,分外应力地质作用和内应力地质作用两种。前者来自地球外部(太阳能等),主要作用于地壳表层,包括风化、剥蚀、搬运、沉积作用等;后者来自地球内部(温度、压力等),作用于整个地壳内部,包括地壳运动、岩浆活动和岩石的变质作用等。[1]
根据动力来源部位,地质作用常被划分为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两类。地质作用常常引起灾害,按地质灾害成因的不同,工程地质学把地质作用划分为物理地质作用和工程地质作用两种。其中,物理地质作用即自然物质作用,包括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工程地质作用即人为地质作用。
(1)内力地质作用 地质作用
内力地质作用的动力来自地球本身,并主要发生在地球内部,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地壳运动、岩浆作用、变质作用和地震作用四种。
地壳运动是指由地球内动力所引起的地壳岩石发生变形、变位(如弯曲、错断等)的机械运动。地壳运动按其运动方向可以分为水平运动和垂直运动两种形式。水平方向的运动常使岩层受到挤压产生褶皱,或使岩层拉张而破裂。垂直方向的构造运动会使地壳发生上升或下降,青藏高原数百万年以来的隆升是垂直运动的表现。
变质作用是指地壳运动、岩浆作用等引起物理和化学条件发生变化,促使岩石在固体状态下改变其成分、结构和构造的作用,变质作用可形成不同的变质岩。
地震作用一般是由于地壳运动引起地球内部能量的长期积累,达到一定限度而突然释放时,地壳在一定范围内的快速颤动。按产生的原因,地震作用可分为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和激发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