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存款是指以可兑换货币表示的在银行账户里的各种存款。从银行方面来说,外汇存款是其接受顾客的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等信用工具,并对顾客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偿付义务的授信行为,即对存户发生了债务;而从银行的客户来说,则是以外币现金、外币汇票或支票等信用工具寄存银行,并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银行收回的授信行为,即对银行取得外汇债权。
开办外汇存款业务,是我国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存款银行)筹集外汇[2] 资金和扩大外汇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也是它所经营的一项基础业务。而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则是企业和个人运用外汇资金并取得利息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从事其他外汇业务所要采取的一种基本手段。
从存款银行来说,其所吸收的各项外汇存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
从开户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外汇存款、个人外汇存款。
1、单位外汇存款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国驻华机构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境外的中外企业、团体等单位存放在我外汇指定银行里的各项外汇存款。
2、个人外汇存款是指在我国境内的居民(包括中国居民及在华的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及我国派驻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学习、工作、进修、科研、讲学等人员以及其他个人(如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可兑换货币(外汇及外钞)存入我外汇指定银行的各类外汇存款。
中国银行根据对存款的管理要求不同,将上述单位及个人外汇存款划分为甲种外币存款、乙种外币存款、丙种外币存款和外债专户存款。甲种外币存款和外债专户存款主要是单位外汇存款,乙种外币存款和丙种外币存款主要是个人外汇存款。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外汇存款业务、没有按中国银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即一般只根据开户对象分为单位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存款(储蓄存款)两大类。
国内同业外汇存款和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对于同业的外汇存款,从存款对象所处地点不同,可分为国内同业外汇存款与国外同业外汇存款。
1、国内同业外汇存款是指国内各金融机构在同业里的各项外汇存款。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外汇存款账户里的各项外汇存款。
2、国外同业外汇存款是指国外银行(含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华资银行)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存放的外汇人民币或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存款。
此类存款除外汇人民币存款外,主要还有美元存款和英镑存款等。美元存款除美国银行外,其他国家的银行在我外汇指定银行的美元存款及透支额均要计算利息;外汇人民币账户存款不计息,透支计息;英镑存款及透支额则要计息。这类存款账户的开立,一般由总行统一掌握,并由总行接受开户和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