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2000多年的奴隶制社会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诞生了。 秦朝
秦的诞生对于中国历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前255年至前222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末期。当时存在着许多独立的小国,它们之间互相兼并,到后来只剩下比较大的七个国家,称为“七雄”,即秦、齐、楚、魏、燕、韩、赵,七国之中,地处中国西北的秦国因为较早实行军事及农业改革,国力迅速增强。前247年,年仅13岁的嬴政继位为秦王,22岁亲政、并开始实施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雄伟战略。他广泛搜罗人才,只要有能力的人都能得到任用。比如他曾经重用韩国间谍郑国兴修“郑国渠”,使秦国4万多顷的盐碱地变成旱涝保收的肥沃良田,为秦统一中国提供了足够的物质条件。
从前230年至前221年,不到10年的时间内,嬴政相继消灭了韩 、赵、魏、燕、楚、齐六国,完成了统一大业。中国历史结束了割据局面,出现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秦王嬴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故称始皇帝。[1]
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为国家所有制,即王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经营制度是土地私有制,由王裂土封疆,土地由领主占有,实行劳役赋税制度。它是历来朝廷制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根据和法理基础。
春秋时期,诸侯突起,分封制破产,当时天子已经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由天子国所有制变为诸侯国所有制。战国时期,各国竞相改革变法,相继都取消了裂土封侯,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经营权为私人占有。
秦始皇创建郡县制,并不再裂土侯,真正实现了国家土地所有;老百姓向政府据实登记占有的土地,按亩纳税,使土地经营权私人占有法律化。 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大体承袭秦王朝的制度和政策。土地经营制度为地主私人占有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隋年间的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均田制,国家将闲置的国有土地授予无地的农民来经营,数量按家室的丁男授受。
分为永业与口分田,永业田可以继承,口分田70岁后由国家收回。明清时期的永佃制,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农业经济相对发展的产物,是土地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体现。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制度而在农村形成了国家、地主、佃主及佃农的三个层次间的土地关系。
这三个层次的经济主体分别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地的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及劳动权。永佃制中佃户在交纳租金的前提下,对土地拥有长久使用权,这是土地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相互分离的表现。[2]
就是通常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经营权为私人占有。农民可以占有少量土地的经营权,但终身依附土地,没有迁徙等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