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一些偏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定娃娃亲的风俗,究其原因有几点:首先是教育落后,致使很多人没有相关知识和意识;然后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还有是传统风俗作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
采访者:齐婉 被采访者:国良14岁订下“大娃娃亲”
“我叫国良,昨 天给你打过电话。我就是故事中的那个男孩,我媳妇秀芳还在服药治疗,我不想让她知道这事。不过,她不识字,在农村也没报纸看,我想没人会告诉她的。” “十几年的记忆在我脑子里挥之不去,我想说出来。我想,我说给你听了,也就等于说给千万的人听了。如果你不打算登在报纸上,就让它随风而逝吧,请不要当作谈资,那会使我的灵魂不安。婚姻法实施很多年了,我上过学,知道国家提倡婚姻自主。但山区农村依然改不了乡规民俗,在我们这里由双方父母包办的“换亲”、“转亲”、“订娃娃亲”比比皆是。一旦父母订下儿女亲事,就成了有责任的承诺,它甚至胜过了法律条文的约束,是不好改变的。我就没能逃脱这种习俗,在父母的包办下,订了亲事,那年我才14岁,女方叫秀芳,那年仅仅9岁。别看我们都还是孩子,但在我们那里,这还叫大娃娃亲,比这更小的订亲,才叫娃娃亲。
我根本没见过她,所以她长什么样子一无所知。但也许是青春少年吧,知道了这件事后,我心中无端地甜蜜起来,不管怎样,名义上都有了一个媳妇,虽然完全不知男女之情,只知道有媳妇比没媳妇好。
初中毕业后,我没有升学,开始出去打工,所去的并不是什么大城市,而是一个偏僻的小城。虽然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我勤奋好学,肯动脑筋,时间长了,工作竟然也做得有声有色的。再偏僻的地方,毕竟是城市,比山区开放得多。我渐渐融入其中,经常来往的不光有老乡,还有因工作新结识的朋友。有朋友表示关心,问我在老家有对象了吗,我很怕羞,不敢承认自己的娃娃亲,就说没有。平静的日子忽然就被打破了。一天,我下班后,一个叫云的女孩约我去看电影。我们一起去了,看的什么电影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故事情节也没印象,只记得从电影院出来后,我请云吃饭,要了几瓶啤酒,几个菜,边吃边聊。聊小时候的趣事,聊书上的故事,聊到高兴处,两人捧腹大笑。后来云喝多了,本来她从不喝酒,不知为什么,这天她喝得特多,连话也说不清楚了。这事也传到了秀芳———我的未婚妻家人耳中。秀芳的父母托人对我父母说:“儿女大了,让他们多见见面,谈谈心,对大家都有好处,多来我们家坐坐啊。”
与两位老人乐呵呵的热情招呼不同的是,我见到秀芳时,却见她一脸的忧郁。我认为是初次见面,怯场怕羞,也就没在意。只是感觉到这里来,有些对不起云姑娘的一片真情,尽管心里有些矛盾,但到了这一步,事情好像无法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