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计划(以下简称TOP计划),由国际奥委会直接谈判和管理,每四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含一届冬季奥运会、一届夏季奥运会。
加入该计划的企业获得“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的称谓,也因此获得了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开展市场营销等权利及相关的一整套权益回报。国际奥委会优先确定TOP计划,组委会将获得其他产品类别的市场开发权利。同时,TOP伙伴享有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技术、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
TOP赞助商的赞助方式包括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现金等价物是指赞助商以提供产品、服务、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方式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贡献。现金等价物的数量和内容是以满足奥运会和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需求为基础。
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各国和各地区奥委会和奥运代表队都将从这项计划中直接获益。TOP伙伴被赋予全球范围内奥林匹克市场营销的排他权利,作为对他们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贡献的回报。
TOP计划的运营遵循产品类别的排他性原则,以此确保各TOP伙伴在各自的奥林匹克市场计划实施时避免同行业的竞争。第六期TOP计划伙伴获得以下称谓: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都灵2006年冬奥会合作伙伴、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合作伙伴、都灵2006年冬奥会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各奥运代表队合作伙伴。
相对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成为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企业只能使用北京奥运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等。
北京奥运会供应商指的是:
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是指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第三级的赞助企业。之所以取名供应商,是因为这些企业对奥运会的赞助主要是以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形式进行;同时也是为了向社会说明,奥运会的举办使用了这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具体答疑问题
1、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与通过普通买卖合同关系为组委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或为场馆建设提供支持的供货商(合同商)有什么区别?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奥运会的企业就没有权利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奥运会市场开发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