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派,亦称“学院主义”。是指从17 世纪开始在欧洲各国官办美术学院中形成的绘画流派。
作为美术史上的学院派,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乔治·瓦萨里在1562年于佛罗伦萨创建了第一间艺术学院,被人称为绘画艺术学院(Accademia dell' Arte del Disegno),学生在学院里学习绘画的技巧,包括解剖学和几何学。另外一间学院,圣路加学院(Accademia di San Luca, 以画家的保护圣徒圣路加为名),则在十年后于罗马创立。比较起佛罗伦斯的艺术绘画学院,圣路加学院主要作为教育用途,并且更专注于艺术理论上。
圣路加学院成为了后来在1648年于法国成立的法国皇家绘画暨雕刻学院(Académie royale de peinture et de sculpture)的模型,并在后来成为法兰西艺术院。法国学院可能是采纳了“arti del disegno”翻译为“beaux arts(文雅艺术)”,后来又被英国人翻译为“fine arts(美术)”。皇家绘画暨雕刻学院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区分那些“从事自由艺术创作的绅士”与一般以体力劳动的工匠,这种强调由知识份子组成的倾向,对于学院艺术的题材和风格影响深远。
路易十四为加强控制法国艺术界,于1661年重组法国皇家绘画暨雕刻学院。这时学院在艺术的态度上产生了争议,这场名为“风格之战”的争论重心在于,应以鲁本斯还是尼古拉·普桑作为模范。支持普桑的被称为普桑派,主张“素描(disegno)”[9] 应该支配艺术的创作,因为那诉诸于智慧。支持鲁本斯的则被称为鲁本斯派,主张“颜色(colore)”应该支配艺术的创作,因为那诉诸于情感。
这场争论在19世纪再度展开,发生在以安格尔作品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和以欧仁·德拉克罗瓦作品为代表的浪漫主义之间。争论同样在于究竟应以观察大自然作为样本,还是观察由画家所控制的记忆作为样板。
以法国作为样本创立的学院遍及了全欧洲,也模仿了法国的教学法和风格。这在英国则成为了皇家艺术学院。[2] [7]
勒布伦(Charles Le Brun,1619-1690)
生于巴黎的一个雕塑家家庭,卒于巴黎。少年时受其父的艺术熏陶,后向F.佩里埃和S.乌埃学习绘画。自称是N.普桑的继承者。1642~1646年在意大利学习和工作。意大利艺术大师如拉斐尔、G.雷尼等人的作品对他颇有影响。他是法国有明显巴洛克倾向的画家。回国后,得路易十四的宠幸,是法国皇家绘画和雕塑学院的奠基人之一,从1668年起担任学院院长。1662年被任命为首席宫廷画家,1663年同时兼任皇家葛布兰纺织和家具工场的艺术总监。勒布伦善画历史、宗教题材,作品构图宏大,人物众多,装饰性强,有明显的歌功领德倾向。路易十四时代,一切艺术都服从手王权,形成了所谓的“伟大风格”,勒布伦是最典型的代表。代表作有从1661年起为卢浮宫的阿波罗画廊作的装饰画,1679~1684年为凡尔赛王宫的镜廊、和平厅与战争厅作的天顶画,1660~1662年制作的组画《亚历山大的历史》,以及《哀悼基督》 (1643~1645)《大法官赛吉埃》(1655~1657)、《牧人来拜》 (1689)与大量的葛布兰壁挂的画稿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