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时期的宣慰司有三个阶段,在忽必烈中统年间创设时是「监司」机构,在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至十五年(1278年)间为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前两个阶段的宣慰司时间均不长,都带有临时性的特征。而从1278年到1367年为元代宣慰司的第三个阶段,是蒙元时期宣慰司制度的主流。在第三个阶段,宣慰司设置区域发生了重大转移,前两个阶段其广泛分布于汉地,而第三阶段则呈现出边疆演化特征,集中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1]
第一阶段——监治北方汉地世侯的「监司」
蒙元宣慰司的第一阶段是忽必烈中统年间蒙古灭金、占领北方中原地区和平定云南的大理国过程中逐渐设置的。[1]
1253年,忽必烈派遣王府的儒臣姚枢前往京兆(今陕西省西安市)设置陕西宣抚司,随后忽必烈率兵南侵,于同年侵略成功大理国后,留大将兀良合台镇守,以刘时中为宣抚使,与段氏同安辑大理,这是在南方设置的第一个宜抚司一大理宣抚司,在云南「和辑」降民。[1]
忽必烈即汗位后,于1260年五月整合北方占领区域军政机构为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十路宣抚司。十路宣抚司的建置仅存19个月便逐渐罢去。[1]
1262年十二月,蒙元镇压北方的李璮起义后,开始实行军民分治,为监治北方各汉地世侯,罢十路宣抚司而「立十路宣慰司」,即燕京、西京、北京、河东(又称山西、平阳太原)、东平、大名、河南、真定顺德、顺天、开元宜慰司。各宣慰使由中央政府派出,为监临地方,这一阶段的宣慰司是「监司」机构,其存在时间不长,「至元改元,罢宣慰司」,蒙元开始迁调「世职守令」,罢黜汉地世侯,故1264年北方十路宣慰司的历史使命完结而被废止。[1]
蒙元第一阶段的宜慰司是监治北方汉地世侯的「监司」,时间不足两年,分布的地域特征是均设施于北方中原地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