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就业政策的直接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二是解决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问题。[1]
(一)失业人员再就业
所谓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原有的职业。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失业的严重性在于失去工薪收入,严重影响生活依赖的物质来源,导致生活贫困。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讲,失业者将直接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一种角度说来,对政府当局不满、刑事犯罪率增高、家庭矛盾增大、社会人际关系紧张等都可能与失业率过高有关。另外,对于国家来说,失业率过高说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严重问题。由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失衡所导致的失业率过高,说明经济发展中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因此,劳动者失业问题是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客观现实问题,解决失业问题也就成为政府就业政策的目标之一。
仅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失业是自建国时起就一直存在的问题,解决失业问题也是政府一贯的政策目标。自建国以来,中国曾经出现过三次较大的失业高峰,由此也导致政府不断出台以解决失业问题为目标的政策。
第一次失业高峰是在建国初期。1949年,仅城市中就已经存在400万失业人口,农村中破产的农民达到几千万。1950年,由于新旧经济结构的矛盾问题,城市失业人数仍为166万。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当时采取了城市劳动者全面就业政策。国家将全部城市失业人员纳入就业计划,提供就业岗位,统一调配劳动力,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并阻止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这一就业政策虽然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手段并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但在当时情况下,对于解决城市就业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1956年中国政府成功地解决了城市失、业问题。
第二次失业高峰是在70年代。由于“十年动乱”期间经济发展的滞后、中学毕业生人数的极度增长以及高等学校瘫痪,使国家无法为中学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为此,国家制定和强制推行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暂时缓解了城市的失业问题。如果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可以算做中学毕业生的一种就业形式,那么70年代末期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回城市后,等于失去了原先在乡下或边疆的工作,从而导致了城市严重的失业现象。1979年,无法就业的返城“知识青年”达到1500万,再加上城市新生的劳动力无岗位就业,使得城市仅登记失业率就达到5.9%。以国家计划为单一手段的全面就业政策无法解决当时严峻的失业问题,由此也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80年国家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计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自愿组织就业、劳动者自谋职业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就业政策。这种政策的实施不但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而且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包统配”就业政策的格局,转变了传统的就业意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次失业高峰是在90年代末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隐性失业逐步显现出来。不论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还是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1997年底,下岗职工人数达1200万人,失业人数为600万人。1998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府加紧实施就业市场化政策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保障政策。这一政策虽然解决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并且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进程,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严重的失业现象。1998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仍然保持在3.1%,失业人数达到575万人,通过服务机构申请再就业的企业下岗职工达到60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