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固房”工程要实现“六个基本”:一是基本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既有危旧房改造。重点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危旧房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进行改造加固,基本消除既有危旧房结构安全隐患。二是基本完成地质灾害严重隐患区域搬迁或治理。开展应急勘查、治理、排险等防治工程,基本完成地质灾害严重隐患区域的农户搬迁或工程治理。三是基本完成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修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建成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设施网络,确保灾害来临时人员科学有序转移和妥善安置。四是基本建立农房救助体系。以农村困难群体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因灾倒房困难户为主要救助对象,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五是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加快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使农房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专人管理”,新建农房基本做到“选址科学、结构合理、施工规范、选材可靠、体现乡土特色”。六是基本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避灾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扶助政策,实现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防控和帮扶,切实提高农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2008年,浙江省实施“固房”工程的重点工作包括7个方面:一是开展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摸清全省农村危旧房底数,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2008年~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确保完成1.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三是加快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避险,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1万人避险搬迁。四是加强农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防灾备灾工作,新建1000个左右县、乡两级避灾安置场所。五是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现全省农房全覆盖,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与农房建设管理的联动机制。六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完成75%中心村建设规划和60%保留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七是加强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房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固房”工程中要紧紧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保障、加大财力支持力度、开展社会扶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农户从“政府要我‘固房’”转变为“我自己要‘固房’”。二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实施固房工程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及农村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危旧房改造、避灾场所建设与违章建筑治理、村庄整治建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从浙江省农村地域多样性、灾害发生区域特征比较明显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农房质量安全状况和自然灾害破坏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农民群众进行危旧房改造和新房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形式主义;要多开展雪中送炭,多关注灾害频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