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
与此相对应的逻辑符号是 和 。这两个通常被当作是相等的。但是,一些数学教科书,特别是那些关于一阶逻辑而非命题逻辑对此有所区别,在那里前者被用来表示逻辑公式,后者表示那些公式的推理(譬如说在元逻辑中)。
证明
设A与B为两命题,在证明“A当且仅当B”时,这相当于去同时证明陈述“如果A成立,则B成立”和“如果B成立,则A成立”。另外,也可以证明“如果A成立,则B成立”和“如果A不成立,则B不成立”,后者作为对偶,等价于“如果B成立,则A成立”。
虽然“A当且仅当B”是一个标准用法,但是公认的其他同样说法还有“B是A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称为充要条件)”,或者“A成立,正当B”。
一般而言,当我们看到“A当且仅当B”,我们可以知道“如果A成立时,则B一定成立”、“如果B成立时,则A也一定成立”、“如果A不成立时,则B也一定不成立”、“如果B不成立时,则A也一定不成立”。
当且仅当A(命题)成立时,B(命题)成立。
也可表示成:B(命题)成立时,A(命题)成立 ;A(命题)成立时,B(命题)成立。即B(命题)等价于A(命题)。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在这些情况下,并且仅仅在这些情况下”。
英语缩写iff
在出版物中,英语iff的表示标记最早出现在约翰·L·凯利的《一般拓扑学》中。它的发明通常被认为是归于数学家保罗·哈尔莫斯,但在哈尔莫斯的自传中却声明该标记另有出处,他只是首先在数学领域使用。[1]
简单地,如下的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两者的不同:
当冰淇淋是香草口味的,小王会吃这个冰淇淋。(这等于说:如果冰淇淋是香草口味的,那么小王会吃这个冰淇淋。)
当且仅当冰淇淋是香草口味,小王会吃这个冰淇淋。(这等于说:如果冰淇淋是香草口味的,那么小王会吃这个冰淇淋;并且,如果小王吃冰淇淋,那么这个冰淇淋就是香草口味的。)
第1句只是说小王会吃香草口味的冰淇淋。但是这并没有排除他还会吃香草以外口味冰淇淋的可能性。可能他会吃,可能不会。这个句子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所能够肯定的是他不会拒绝香草口味的冰淇淋。
但是第2句阐述的非常明确,就是小王会吃并且只吃香草口味的。他不会吃任何其它口味的冰淇淋。
用“当且仅当”连接两个句子造成的句子被称为是“双条件句”。“当且仅当”把两个句子结合成新的句子。它不应该跟描述两个句子之间关系的“逻辑等价”混淆。
双条件句“A当且仅当B”,是用“A”和“B”来陈述A和B所描述的事件状况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