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如律令”,原是汉代公文常用的结尾语词,意谓情势紧急,应依照像是推行法律命令一般火速办理,后来才发展成一种咒语。[2] 后来亦是道士或巫师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律令一样迅疾,立即生效。[4]
“急急如律令”源自中国道教文化,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公文用语。[5]
唐·陈子昂·《荣海文》:无昏汩乱流以作神羞,急急如律令。 [4]
唐·白居易《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有鬼有鬼,撮盐入水,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
明·汤显祖·《牡丹亭·诊祟》:赫赫扬扬,日出东方。此符屏却恶梦,辟除不祥。急急如律令敕。
当代·卿希泰·《中国道教》:咒语的文末,一般都以"急急如律令"作结。
当代·李国文·《冬天里的春天》·第五章第三节:但是,精神枷锁一旦摆脱,鞭子也不过是道士的符箓,和尚的经文,弄神弄鬼的急急如律令一样,已经在慢慢地失去效力了。 [4]
东晋葛洪就强调人在登山涉水之时,必须带着各类精怪的厌胜图芨,并且熟知天下鬼之名字。则当这些精灵鬼怪出现时,人们只要能认出这时出现的精灵鬼怪,那些鬼怪就会退却,在此时的“呼名法术”就是与旅人的安全相关。例如《山海经》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因为在《山海经》里,除了记载各处的地理特征之外,同时也记载了许多类型精灵鬼怪的名字、形状,后世的人就依照这类的材料来分辨精灵鬼怪。除了原先与旅人求平安的功能之外,在道教的发展之中,就将“呼名法术”吸收,应用在一些祭改的仪式之中。具体表现“呼名法术”的道经,以《太上洞渊神咒经》最具典型,这部经典的目的就是要克制各类凶鬼,因此记载了克制凶鬼的方法,通常是藉着一连串的咒语来克制这些凶鬼。
道教施法仪式中,常有咒语、步罡等,它们和书符一起成为道法的基本手段。道士以画符念咒、掐诀步罡来施行法术,以增强人们战胜邪恶的信心。这些法术本身具有使人类在无法控制的异己力量面前保持心理平衡和生活信心的文化功能。
咒语是一种被认为对鬼神或自然物有感应或禁令的神秘语言:咒语常和以人体真气“禁制”鬼神、外物的气禁术结合在一起,称为禁咒。有时和符一起出现,称做符咒。道士在施行咒术时又往往借助某些中介物,如咒水、咒枣等,这些施过咒术的水、枣也有咒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