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有代表性的是三个:封建主义、三民主义、社会主义。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突出的可以举出六个:古希腊罗马时的帝国思想(城邦建立以后)、神学、人文主义、理性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在十九和二十世纪,西方出现了成千上万个“主义”,多在一般精神文化和艺术层面上,少有在意识形态层次上的“主义”,这是为其与社会结构、政治体制等关系所决定的,并非谁想出个“主义”就能达到意识形态层次的,非理性主义、结构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有些“主义”,也如此。世界最有代表性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因政体的关系巩固发展并变化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已成为社会主义体制和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
意识形态(英文:Ideology,也写作“意识型态”),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孔狄亚克的学生特拉西[5] (Destutt deTracy)创制了“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试图为一切观念的产生提供一个真正科学的哲学基础。
意识形态是一定的政治共同体或社会共同体主张的精神形式。意识形态多在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中显示意义和作用,因而国外许多探讨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著,常把它放在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或在政治学和社会学中进行探讨。一个政党和政体,尤其是近现代的政党和政体,没有意识形态是不可想象的。其党章、政纲、体制不仅规定了意识形态的性质,同时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1] 马克思与恩格斯
意识形态的地位由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的上层建筑所决定,它是其所属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层建筑的地位、作用、力量决定了意识形态的地位、作用和力量。上层建筑不仅要体现经济基础体制,而且它本身居于整个社会的上层决策、权力、权力保障、自身建立和完善等环节之中,因此,其所属的意识形态既有与经济基础体系直接或间接互相发生作用的意义,也有直接为上层建构的巩固、发展、完善而产生效益的意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