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包括强农惠农资金、农业补助、就业就业政策、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村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村干部的实时动态。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借助信息公开平台更好的对外展示。
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起来、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名单、计划发展党员花名册、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缴纳情况表等。
农业补助、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扶持、农村扶贫开发、征用土地赔偿、宅基地申报审批、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出生、死亡情况、征地农转非、环境卫生、安全治理、征兵优属、就业政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政策等执行情况。
强农惠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村集体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村组织办公经费、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村财公开将更加灵活便捷,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将大大提高。可以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管力度和对村委的信任程度。
组织建设情况、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村委会和村代表会议的决策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村评选推荐先进及收表彰奖励情况、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都在服务公开范围内。
早在1985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情况。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后,福建、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要按时公开,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江苏等省、自治区还强调: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公开。1990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增加村务公开的程序,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1994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提出要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1997年4月,中纪委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七省、直辖市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推广宝坻经验。1997年8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