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文化市场主体一般是指各类文化产业单位。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文化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演出业、图书报刊业、广播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艺术品经营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划分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文化市场的性质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特殊性和文化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一)商品经济属性
列宁说过:“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列宁选集》第1卷第161页)。和其他专业市场一样,文化市场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这是由文化商品的一般性决定的。这包括两成含义:1、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2、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二)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不仅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这是由文化商品所包含的文化内容这一特殊性决定的。这也包括两层含义: 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从功能上讲,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大致分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型,如关于乐理知识的书籍、中学生数理化教材等;二是引导型,如哲学著作;三是审美型,如音乐、诗歌、书画;四是休闲型,如卡拉OK、交际舞。除了纯粹的知识型产品,一般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价值观念总是受特定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的。这也正是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而根本原因。 2.文化市场运行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社会效应是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文化市场的社会效应,是指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治效果、思想效果、道德效果、知识效果、审美效果、娱乐效果以及文化积累效果的总和,是文化商品(含商品性服务)的使用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获取的总收益。 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文化商品的精神价值。优秀的文化产品,能够增长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劣质文化、恶质文化则污染人们的灵魂,降低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甚至把人引入歧途。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重视精神文化的教化功能。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文艺的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在文化市场工作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题中之义。
(三)社会制度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