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组建以来,新津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从成立之初的2,539万元上升至2009年的73,800万元,连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增长近28倍。2009年,较上年同期增收35,000万元,在全成都市国税局增幅排名第一。各项工作受到了省、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连续多年被评为成都市国税局和新津县委、政府的“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文明创建硕果累累。自1999年被新津县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荣誉称号以来, 县局领导班子连续6年被县委授予 “四好班子”荣誉称号,200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2008年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现全局拥有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局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巾帼文明岗”1个,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窗口”1个,市局级“优质服务窗口”5个,县级“十佳青年文明号”1个,有市局和县级优质服务标兵、党员先锋模范岗、巾帼文明示范标兵多人,全局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了“满堂红”。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