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民族主义的诞生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以民族特色看待人类活动。因民族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
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梁启超是中国揭示和宣传近代民族主义的第一人。(1902年)他发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明确提出:“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2]
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但最后,“三民主义”变成了“新三民主义”,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体,这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在中国消失。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间,意大利地区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王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利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Dutch United Provinces,当时的称呼)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波拿巴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
许多人,但非全部,认为民族国家最主要的转变源自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自浪漫式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开始,民族主义运动者于欧洲遍地兴起,当中有些为反对大帝国的分离主义者,另有寻求一统分隔零散的领土,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些运动促进民族认同与民族文化,且获得成功。19世纪末,人们多数接受欧洲划分为多个民族,且自我认同于其中之一。奥匈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崩溃,加速了民族国家之形成。
依据标准观点,十九世纪之前,人们有乡土性、区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无国家观念。典型的欧洲国家为皇室所统治的朝代国家,若高于区域性之效忠,则为由统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国家可由皇室联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继承而失地─现今看来十分荒谬可笑。远古时期,古希腊称所有非希腊人为蛮族,但希腊的各城邦又经常为统治地位相互作战。民族主义引入各民族领土范围明确的观念,并更进一步的应用于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则上,民族国家并不寻求克敌取地,然而,民族主义运动者们罕对边界之划定意见一致。随着民族主义运动者之勃兴,也为欧洲带来了领土纷争。
民族主义运动也决定了19世纪的欧洲政治。在民族为帝国一部之处,民族解放的奋斗同时也是为抵抗先前的专制独裁而奋斗;在民族国家巩固先前君主政体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义自身成为保守及保皇势力。民族主义运动大多始自对抗现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纪,亦有政体(regime)自认为民族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