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国税工作会议(全县国税局长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辑《广昌国税信息》。
(三)负责文件和领导指示以及县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县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负责县局领导的文秘工作,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
(五)负责县局的新闻宣传,并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国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
(六)负责制定局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国税系统的保密制度,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公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及各股室内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刷;负责全县国税系统以及县局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掌管县局党组、县局及办公室印章。
(八)负责组织办公自动化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县局网站的建设和全县国税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编写信访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质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制定或会签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对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税收法制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税收执法检查;
(三)组织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复审,以及重大税务案件的行政处罚听证,提出审理意见;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五)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协调有关法律事宜;
(六)组织进行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七)负责税制运行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定期反馈和报告;
(八)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工作;
(十)协助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拟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我县税收征管流程的制定审核、督促实施和修改完善;规划、协调、指导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纳税评估软件、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等各类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运行管理和业务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