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四部分,包括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个案认定、侦办刑事案件以及个案侦查的实施。全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详细阐述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准确解答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在定性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通过图表直观地表述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步骤,以突出本书的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刘乐国,男,1957年生,研究生毕业,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高级教官。曾当选为营口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2006年被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七次,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
第一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四、侵犯财产案件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六、危害国防利益案件
第二部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个案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认定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件认定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认定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件认定
五、丢失枪支不报案件认定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认定
七、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认定
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九、危险物品肇事案件认定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认定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认定
十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认定
十四、生产、销售劣药案件认定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认定
十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认定
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认定
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认定
十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认定
二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件认定
二十一、侵犯著作权案件认定
二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认定
二十三、强迫交易案件认定
二十四、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件认定
二十五、倒卖车票、船票案件认定
二十六、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认定
二十七、破坏生产经营案件认定
二十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件认定
二十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认定
三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认定
三十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案件认定
三十二、聚众斗殴案件认定
三十三、寻衅滋事案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