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下辖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燃气总公司、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新科建筑技术研究中心、瑞达焦化公司、正方新型建筑材料厂、山东省建筑砌块试验中心、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近20个企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0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00余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滕州市城乡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城区开发、经营城市、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滕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40.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2%。滕州市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城市、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山东省人居环境先进城市、省级城市绿化先进集体和全省建筑业十强县等称号。[1]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市外企业进滕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我市城市资产经营的近期和中长期经营规划发展目标、投资的方向,编制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负责经营项目论证,提交申议、前期包装、委托中介机构招标拍卖、法律手续办理等全过程的具体操作;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投入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