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研究人的认识知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也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统一。形式逻辑的对象是事物的质,形式逻辑靠概念、判断、推理(主要包括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反映事物的质。[1] [2]
所谓“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
所谓逻辑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也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上来研究思维规律的学说,因而绝不是什么纯“形式”的逻辑。正好像传统把概念说成是思维的“形式”是混淆了概念和语言一样,把传统逻辑说成是思维“形式”的学说是混淆了传统逻辑和语言学。如果像马克思说的,只有语言才是思维的“形式”,那么,只有语言学才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形式”的规律(如语法规则)的学说。而传统逻辑一开始就不是什么“纯思维形式”的科学。传统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的联系就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客观关系,列宁说他的逻辑学是寻求、探索,它接近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后来传统逻辑的发展,与其说被“形式”主义化了,还不如说是被歪曲化了。因为,根据恩格斯的传统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的比喻,可以认为辩证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研究人的认识的理性阶段的规律,传统逻辑则研究人的认识的知性阶段的规律。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应用到整个人类认识的过程,使它成为诡辩的工具并陷入悖论是并不奇怪的。黑格尔之所以认为传统逻辑可以成为诡辩工具,是因为黑格尔把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混为一谈,从而把传统逻辑的局限性绝对化了。但正好像超出了真理的应用范围,把真理变成谬误并不等于真理本身就是谬误一样,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变成诡辩的工具也不等于传统逻辑本身就是纯“形式”的东西。[4]
任何具体思维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形式。任何具体思维,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数量与图形这些特定对象;物理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声、光、电、力……这些特定的对象;政治经济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生产关系、商品、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对象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又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因素。例如,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都要应用“所有……都是……”、“如果……那么……”这些思维因素。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的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或者说,就是思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