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为适应特区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于1982年批准成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是一个专业性的开发承包公司,主要担负特区内住宅、道路及公共工程的建设任务。该公司利用“滚雪球”办法积累建设资金,将银行贷款1850万元首先投入土地开发、包征地、拆迁、“七通一平”,及主体施工配套。当楼体进入规划设计阶段时就开展预售,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总购房价60%,其余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结清。接着,又把开发第一次工程得到的资金作为第二批开发工程的投资。不断循环,工程一批批连续进行建设。同时,该公司对使用单位委托工程实行承包,即包勘测、设计、征地、拆迁、施工、安装、材料、质量、造价、工期,从项目确定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按工程总投资额提取5%管理费。该公司由原来单一经营逐步转到多元化综合经营,有住宅工程开发,拆建工程承包、房产管理、城建材料设备、公共工程开发、石油液化气管理、装饰工程、水泥制品、酒家等附属公司工厂等单位。经营范围包括房产、建材地盘承包及旅业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