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宏观经济核心观测指标,综合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活动的货币工作量[1] [5] [7] 。其数据是分析投资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据,自1950年代起持续应用于我国统计体系[4] [7] 。
统计涵盖三类对象:
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元的项目
现有固定资产改造且达统计门槛的项目
生产性/公益性生物资产投资[2][5][6]采用双轨制计算方法:
实物工作量法:按实际工程量计价
财务支出法:依据会计凭证确认[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为8大类,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私营和个体、港澳台商、外商、其他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则覆盖全部20个门类,同时按建设性质细分为新建、扩建、改建等技术类别[1] [5] 。
排除范围:消耗性生物资产、流动资产及临时租赁资产不计入[2]
价格因素:需关注当期价格与可比价格差异[4]
统计差异: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在口径差异[7]
凭证要求:以会计凭证取得时点作为计量基准[2][8]
国家统计局按月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数据,年度补充发布包含农村个人投资的全社会投资数据[7] 。项目单位需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每月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直至竣工[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