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电影制片公司或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拍摄电影片。
一般商业电影的制作,大致可分三个步骤:一、拍摄前的工作,包括提构想、写故事、分场大纲、签导演、列预算、编剧本、看外景、找演员,以及决定制作小组的成员。二、拍摄中的工作,即在导演的指挥下采密集作业方式进行,并由执行制片监督经费开销、拍片进度和一切行政事宜。三、拍摄后的工作,包括剪接、配音、配乐、设计字幕、制作预告片,以及展开上片前宣传等。[1] 在摄制过程中,导演应有详尽的分镜计划,并拟定拍摄顺序,以便在灯光变动、演员支配的压力下,求得快速之推展。对于摄影机、镜头的选择,灯光的陈置,剪接、配乐的安排,则须工作人员与导演密切配合,以达到所需之效果,故一部电影是群体的创作,也是导演在各种张力下暗藏个人视野的艺术品。私人独资拍片限制少,只须根据片型(实验电影、剧情片或记录片)决定拍片方法。或是列出精细之分镜表,完全按照事前意图拍摄,达到尽量节省胶片之目的;或是无止尽的猎取满意镜头,再由事后的剪辑阶段理出清晰的脉络。这种影片,最符合个人创作欲求,更具陶冶心性、提升感情的作用。
许多好莱坞冒险电影需要电脑运算的影像(CGI),必须由非常多的3D模型设计师、动画师、动态描绘师和其他人员来制作。然而,一部预算较低的独立制片电影,可能仅由小型的工作团队制作,通常薪资待遇也较低。全世界每个地方使用着各种不同的技术、演出和类型风格进行电影制作,并且也有截然不同的预算范围,从中国大陆县市政府出资赞助的纪录片,到在美国的制片厂系统内,完全以商业利润为导向的电影制作。
在我国,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和拍摄电影片(指公开发行、放映的)都要经过批准。根据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制作。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且有申报条件及程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电影是超日常的,追求的是视听的"奇观化"、叙事的"复杂化",审美体验有限的"陌生化"。
从前期的拍摄阶段来说,影视制作都需要大量的筹备工作,需要计划、场景、资金和设备的支持。前期制作中选择剧本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剧本往往是成功的一半,这有时跟一个导演的嗅觉灵敏度有关,选择一个好的剧本,然后要对它进行深加工,使它更加适合搬上荧幕,用电影这种艺术手段表现出来.其次就是要选好演员,这也至关重要,首先演员的气质要接近所要饰演的角色,其次就是演员本身对剧本和角色的理解与把握,一个出色的演员就在于他能把最平凡、最不起眼的角色演绎得生动形象。在预算方面主要考虑的场景选择的费用,以及对演员的酬劳问题,象最所谓的大片都有一种趋势,就是大制作,大成本,除了考虑到场景、演员这些前期制作费用外,还要考虑到后期剪辑工作的费用,象《英雄》它的后期制作剪辑就不是在国内,当然这就需要大的投入,预算这方面肯定要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来制定。 影视的拍摄技法采用的是“推、拉、摇、移、俯、仰、跟、追”,几乎都可以互用的,电影胶片的拍摄使用摄影机,拍摄比较复杂,需要用很多的机位,更多的采用移动镜头,电影用放映机来实现放映。而且不能实现同步直播,而电子影像的拍摄是使用摄像机,采用线形扫描。电子影像分解成最小—像素,用电子束将光点信号拾取后,通过单通道送入发射端。通过摄像机所摄取的光、色信号可以直接传送到电视台的播放系统,即可以实现直播。也可以通过录像机记录在磁带上以进行后期编辑创作。 从制作原理上来说,影视是通过对现实的再现,通过机器拍摄出画面,再通过机器设备还原画面,从而使我们可以从它们中看到活生生的画面的过程。将动作分解、记录、重放的原理和过程是影视动态再现的共同的基础。 在后期制作编辑方面,需要冲洗底片、印制样片、剪辑样片、画面套底、印制校正拷贝、印制标准拷贝等制作工序,电影拷贝制作电影艺术的最终产品,是电影创作者向观众传递信息的媒介。洗片加工和洗印工序也是洗印工艺中的基本工序。后期的制作主要是指对样片的剪辑、声画合成等工序。影视是需要存精去粗的艺术,对影响内容的不必要的东西剪辑掉,还有为了更好的与画面相配合,进行混音、配音。进行特技的处理加工等,这些都是影视必做的功课。